來源:未知發布者:admin時間:2015-04-20
運城市文明小區創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創建文明小區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創建文明社區、文明城市的基礎,是把精神文明建設落實到基層,吸引廣大居民積極參與環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務文明和禮儀文明建設,切實提升居民文明素質的有效途徑。為進一步推進文明小區的創建管理,促進文明小區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明小區,是指由縣以上文明委批準命名表彰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與和諧社區創建活動卓有成效,社會認可,群眾滿意,達到“環境整潔優美、管理規范有序、綜合治安良好、服務完善便利、風氣健康向上”的先進居民區,是居民小區建設的綜合性榮譽稱號。
第三條 文明小區創建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小區建設的指導精神,努力提高居民綜合素質、生活質量和小區文明程度,為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創建文明小區的范圍,是指本市范圍內的城鎮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區,一般以自然區域界線為基礎,由居委會管理,300戶居民以上,基本實現獨立封閉式管理。
第五條 開展創建文明小區活動的資金來源,可采取縣(市、區)財政貼補,街道(鎮、鄉)支出,物業管理籌措等方式解決。要廣開門路,籌集資金,開源節流,勤儉節約,合理使用創建資金。
第六條 創建文明小區是一項涉及面很廣,綜合協調性很強的工作。創建文明小區活動要充分體現“黨委統一領導、黨政群齊抓共管、文明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積極參與”的要求,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鄉鎮黨委、政府組織所在地區的機關、團隊、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和居民,要共同開展文明小區創建活動,各級公安、人口計生、衛生、城建、市政、規劃、物業、民政、環保、綠化、工商等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密切配合。
第七條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創建文明小區活動列入本地區、本部門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中去,制定規劃,定期研究,納入干部任期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班子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以加大創建工作力度。
第八條 本辦法為運城市級文明小區創建管理辦法,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因地制宜開展本地區創建工作。
第二章 標 準
第九條 文明小區要符合下列標準,并經過考評達到90分以上(總分100分),具備申報資格:
(一)環境整潔優美:路面平整暢通,道路兩側環境整潔,無“六亂”現象;建筑外觀整潔,室外設施安裝規范安全,無私搭亂建;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合理,車輛停放有序;綠化養護良好,居民積極參與義務綠化;除“四害”、生活污水排放等達標,無突出環境矛盾;積極落實節能節材、垃圾減量和分類收集等環保措施。
(二)管理規范有序:居民區黨組織、黨員聯絡站等組織網絡健全,居民黨員在小區中發揮模范作用;居委會直選產生,無選舉集體上訪事件;建立重大事項的公示與聽證制度;居委會廣泛動員社區力量參與社區建設和管理,居委會、業委會、社區事務工作站、社區民間組織良性互動。
(三)綜合治安良好:小區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入室盜竊等可控性案件及“黃賭毒”案件發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消防設施完善,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對社區矯正對象、吸毒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青少年等重點人群進行幫教管理;無邪教人員的“四類”案件和事件發生;無群體性矛盾發生;居民安全感達標。
(四)服務完善便利:居委會、社區工作站機制完善,有效開展便民利民等公共服務,居民對居委會工作的滿意率達標;物業服務規范,居民對物業服務滿意率達標;與居民區內單位合作,形成文體設施的資源共享機制。
(五)風氣健康向上: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社區教育、文明樓組、文明家庭創建活動,鄰里關系和睦;居民行為文明,生活方式健康,無“黃賭毒”等不良現象;建立健全志愿者工作機制,注冊志愿者占小區常住適齡人口比例達標;居民廣泛參與治安、護綠、捐助等公益活動。
第三章 創建管理
第十條 各縣(市、區)、各經濟開發區要根據運城市文明小區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文明小區創建規劃和實施細則,具體抓好本地區文明小區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一條 各居民小區要根據文明小區標準,結合本小區的特點和實際,制定規劃,并把規劃目標、任務層層分解,積極發動家庭和居民群眾,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組織落實創建活動,并定期檢查。
第十二條 突出思想道德建設,立足為居民排憂解難,開展經常性的富有成效的活動,不斷增強居民“住在小區、熱愛小區、建設小區、美化小區”的意識,最大限度地吸引居民自覺參與創建活動,維護創建成果,積極為創建文明小區做出貢獻。
第十三條 充分發揮街道居委會在創建文明小區活動中的協調和自治作用,發動和依靠居民搞好“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
第十四條 認真抓好小區各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民事調解、愛國衛生、環保、人口計生、綠化、防火、物業、社區服務等各項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經?;?、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文明小區的創建水平。
第十五條 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共建活動,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駐區單位的作用,形成軍警民、各職能部門條塊結合、區域共建的整體優勢,提高共建活動的水平和實效。
第十六條 開拓思路,努力探索文明小區管理機制良性循環的路子,逐步減少政府投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鞏固和發展創建活動的成果。
第十七條 各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會同公安、衛生、民政、房管等部門認真做好創建文明小區活動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工作和檢查、驗收、評選、表彰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創建文明小區的日常管理包括:
1、制定本地區的文明小區創建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本地區各職能部門積極參與創建工作;
2、指導居民小區建立健全創建活動的組織,檢查創建活動的進展情況;
3、總結推廣文明小區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有針對性地進行分類指導;
4、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第十八條 文明小區創建組織,要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主動收集、聽取群眾的意見,對存在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頓改進。
第四章 申報、評選和命名表彰
第十九條 文明小區的評選,要統一標準,統一檢查評比。檢查評比要有利于減輕基層負擔,提高工作實效。每個創建年度由文明辦組織綜合性的檢查,以暗查、抽查為主,征求各職能部門意見,保證評選工作的公開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條 凡按照文明小區標準制定創建規劃,落實措施,持續開展創建活動兩年以上,成效顯著,符合標準的居民小區,可向所在縣(市、區)文明辦、各經濟開發區黨委提出書面申請。申報文明小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創建期內無較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2、創建期內小區常住人口計劃生育率達標。
第二十一條 申報小區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榮譽稱號,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其單位領導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文明小區由各縣(市、區)文明委、經濟開發區黨委擇優推薦,經市文明辦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后報請市文明委審議批準后,進行命名表彰。文明小區原則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次。
第二十三條 文明小區不搞“終身制”。被命名的文明小區,經每個創建年度考核后,符合標準的,仍保持榮譽稱號,予以命名。
第二十四條 對發生嚴重問題或創建質量明顯下降的文明小區,命名機關及主管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在中途給予批評、限期整改、直至撤銷榮譽稱號。落選的小區要及時收回牌匾,不得懸掛。文明小區如遇更名、更改隸屬等情況,須由命名機關重新確認,因行政區劃變動合并、撤銷的小區,榮譽稱號不再保留。
第二十五條 凡獲得市級文明小區稱號的居委,可對組織創建活動的工作人員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各縣(市、區)、街道、鎮(鄉)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精神,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文明辦負責解釋。
運城日報、運城晚報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運城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運城新聞網-運城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發布者:運城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